
朗读
为把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落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精神,婺城区2021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如下:
一、资金情况
2021年,省级提前下达我区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650万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用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分配原则
(一)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求分配;
(二)按省、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
(三)按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
1.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经费50万元,计划用于2021年度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及世界环境日相关活动经费。
2.婺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调查、处置等项目180万元,计划用于2021年度婺城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等一系列相关费用。
3.上范、里东坑莘畈乡片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0万元,计划直接拨付至区水务局使用。
4.重点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项目120万元,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国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的通知》(浙环便函[2020]405号)文件要求,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工作和国控断面深度调查。
5.婺城区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项目100万元(部分),计划用于婺城区陆生高等植物、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类等生物种类组成、种群分布,生物栖息地质量,受威胁等状况调查工作。
附表: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数 |
1 | 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经费 | 50 |
2 | 婺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项目 | 180 |
3 | 上范、里东坑莘畈乡片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200 |
4 | 重点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项目 | 120 |
5 | 婺城区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项目 | 100 |
合计 | 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