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婺城区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定规范化家庭农场必须符合省、市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政策的相关规定,凡监测时达不到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条件的,取消规范化家庭农场资格。因金华市婺城区燕群家庭农场和金华市婺城区柳莺家庭农场有非粮作物种植于粮食功能区范围内且未清退,取消其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方式反映。
具体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纪检组,电话:0579-82315610。
通信地址:区农业农村局党委纪检组
邮编:321025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