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2022年1月1日-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05-10 14:36:49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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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2022年1月1日-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
1关于金华市金勤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婺〔2022〕1号2022年1月21日金环建婺【2022】1号—金华市金勤油品有限责任公司.pdf
2关于浙江锦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电缆桥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婺〔2022〕2号2022年1月27日金环建婺【2022】2号—金华锦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pdf
3关于浙江忆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米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婺〔2022〕3号2022年1月27日金环建婺【2022】3号—浙江忆赫新材料有限公司.pdf
4关于浙江智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婺〔2022〕4号2022年1月27日金环建婺【2022】4号—浙江智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5关于浙江天晟合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包干湿巾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婺〔2022〕5号2022年1月27日金环建婺【2022】5号—浙江天晟合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pdf
 公告时间:2022年1月31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