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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婺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婺城区(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婺城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0579-82363489。
公告时间:2022年04月15日-2022年05月15日
受理单位: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附件:婺城区(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2022年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