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3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21天的公示期(14个工作日),截至4月1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金华市婺城区植物保护和耕肥管理站;邮编:32102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bgfz@163.com
联系人:丁懿 联系电话:0579-82363139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