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一件事”问答】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日期:2022-03-08 11:13:07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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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案例】


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对策】
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信息来源:达州司法、今日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