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金华市婺城区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区审计局 | 区审计局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3月15日前,广泛征求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3月31日前,提交区委审计委员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