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2版)的通知

日期:2022-03-15 15:19:33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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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活动,强化招投标市场与建筑业市场两场联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现将《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2版)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31

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2022版)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将招标分为施工、服务、货物等。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

(一)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其他的应实行招标资格后审。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详见(附件10)。

(二)严禁肢解发包,招标人不得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分成多次招标。

允许电梯、空调、医用设备、工业设备、大型配电设备等进行单独货物招标,门、窗、卫生洁具、太阳能、热水器等其他货物应编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一起招标。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应设立暂估价项目。招标人确需设立暂估价项目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10%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货物、服务达到法定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四)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五)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按照相应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设置;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条件中不得再另行设置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原则上应按主要专业工程只设一项要求,其他专业工程造价占总价比率大于20%且大于200万元时,方可增设相应资质,但招标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国家对投标人资质无要求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企业类似业绩,但资格条件中设置的业绩不得超过招标项目同类指标的80%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

(六)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七)招标人不得故意通过漏项、缺项等方式压低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范围与招标范围应相一致,招标范围涉及包干内容的,相应费用应当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设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施工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省、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文件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编制,原则上不得上调或下浮。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新政策或有改革试点要求的,按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

2.建筑艺术造型特殊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危大工程,招标人在施工招标前宜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相应施工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招标人应当按专家认证结果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

3.服务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项目概算、项目具体情况并参考行业自律公约进行编制。

4.货物类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并结合货物市场价等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八)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地方性材料(砂、石、砖、水泥、混凝土等)推荐品牌、产地。招标人可对市场上价格差异大的主要材料、设备划分档次,但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同档次品牌不得少于五个。

投标人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材料、设备的具体品牌;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列举品牌范围购买材料、设备,在施工期间再向招标人报备具体品牌。

(九)招标人不得擅自对本办法及附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权重、评分范围、评分分值、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等内容进行超范围调整。

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细则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系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近亲属的;

2.系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

3.与投标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二)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分工;

2.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表决;

3.提请评委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4.起草评标报告等。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否决投标人的情形。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金资交办〔20213号)相关规定执行。有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2.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若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45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出具评标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做好记录,列入档案保存。

四、其他规定

(一)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唯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在数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须符合以下规定: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报备后选择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定分离程序、定标具体规则等应符合《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金资交办〔20213号)的规定。

3.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通过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方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招标人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

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2名。

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该定标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

2)票决抽签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2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数量应当少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3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该定标办法适用于技术难度一般,施工方法成熟的项目。

3)票决集体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2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招标文件中明确),再以集体商议方式确定中标人。票数并列时,并列者均列入集体商议。

该定标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项目或设计等服务类项目。

(二)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已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导致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

(三)评标结果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3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无质疑或投诉的则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中包括以下评标结果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编号表示)对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相关的荣誉(或业绩)等;

2.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3.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应按《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金资交办〔20213号)的规定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及定标结果公示。

(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并在金华市域范围内限制参与投标6个月。

(五)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六)招标人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时,应严格按本办法执行,除下列内容外,不得擅自对本办法及附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权重、评分范围、评分分值、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

1.本办法附件中划横线区域为招标人自设条款,招标人可以自行根据招标项目特点,设置合法合理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但本办法及附件规定了相关选择范围的,招标人不得进行超范围调整。

2.采用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四)的项目,在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投标人不良记录评分中可加设各县(市、区)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扣分。

(七)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2241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印发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的通知》(金市建综〔2018484号)及《关于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修正通知》(金市建〔20193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

2.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

3.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三)

4.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四)

5.金华市建设工程服务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五)

6.金华市建设工程服务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六)

7.金华市建设工程服务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七)

8.金华市建设工程服务类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八)

9.金华市建设工程货物类评标办法

10.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11.答辩基本程序

12.金华市适用技术标打分制项目规模表

金市建〔2022〕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2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