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2-0189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兽医联站章程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3-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兽医联站章程

    日期:2022-03-01 16:21:11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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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兽医联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兽医联站(以下简称联站),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

     

    第三条联站是经婺城区委编办批准,由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联站开办资277万元,由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出资,财政适当补助

     

    第五条联站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婺城区畜牧兽医联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站登记管理机关为金华市婺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七条联站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联站“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的权利:

    (一)提出联站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联站站长;

    (三)审核联站章程草案;

    (四)监督联站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农业农村局的义务:

    (一)支持联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联站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联站提供稳定增长的办院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院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联站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联站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联站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联站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联站宗旨,维护联站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条联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发展联站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联站与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局党委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联站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党委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内通报,听取的意见建议,接受的监督

     

    第十联站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联站设站长1名。站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联站建立站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1、省、市、区各级项目的立项、调整。

    2、联站单项5000元以上资金的支出。

    3、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4、讨论通过与本业务内容相关的重要文件下发

    5、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6、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站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站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站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站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站长办公会议由站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七条 联站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联站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联站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领导班子召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工作报告和本单位财务工作报告,审议本单位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二十联站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联站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十二联站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二十三联站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四联站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联站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兽医联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兽医联站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联站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联站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联站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所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联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十条联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联站依照本章程三十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联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十二联站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三十三本章程是联站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联站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兽医联站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四本章程由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兽医联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