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教育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22-12-27 15:43:44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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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全面推进我区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进一步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相关领域营商环境,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坚持以“教罚结合、过罚相当、综合裁量”为原则,审慎、合理、适当使用行政处罚手段,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教育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教育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教育行政执法形象;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维护秩序、保护权力,体现公正效率,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通过进一步优化裁量,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工作,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坚持教育引导。通过灵活运用引导、普法、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改正、预防违法行为,达到维护良好秩序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

坚持过罚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教罚结合、过罚相当,避免过度执法。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即时改正或者承诺改正到位后,实行首错不予处罚。

坚持诚实守信。对当事人在我区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的,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二、告知承诺制的内涵、适用条件、适用程序

(一)内涵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对我区教育行政执法领域当事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各科室、成技校在日常检查、巡查中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执法活动,初步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内,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限期改正且不再违法,经核实后,教育行政执法部门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二)适用条件

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教育局发布的适用告知承诺制所列行政处罚事项范围;

2.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3.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改正到位;

4.在我区域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处;

5.被查处行为不存在群众重复投诉、举报或信访情形的。

(三)适用程序

符合告知承诺制且符合简易程序处罚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酌情不进入立案程序;其他符合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在拟适用《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含裁量基准),听取陈述、申辩,经法制审核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并做好结案归档。不可在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中直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执法能力

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教育行政执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将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抓出成效。在推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教育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防止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以“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为借口消极、拖延执法,危害教育执法形。

(二)把握适用范围,综合裁量处置

对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事项严格把关,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予以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上,纳入清单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于告知承诺制,但经调查后认为不符合适用条件,不宜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则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三)严格规范程序,强化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属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温馨谈话、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执法人员将具体情况予以记录。当事人立即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核查。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上传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当事人未在承诺期内提供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依法查处。

实施告知承诺制应当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承办部门和当事人各持一份,并及时归档保存。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当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反馈案件线索来源方。

(四)突出普法宣教,营造浓厚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实施告知承诺制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错。要做好教育引导,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护航教育行政执法强国建设之路。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

2.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流程图

3.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1: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婺教轻告字〔      〕第    号

当事人的情况

姓名/名 称


身份证件号/信用代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违法行为告知

年    月    日    时,执法人员          、           在                       实施检查时(或其他案件线索来源),发现当事人存在                                      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当事人的承诺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执法人员已向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制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纠正,本人(单位)已主动认识到自身实施了违法行为。本人(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

£1.立即予以纠正;

£2.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等材料书面送达你单位;

£3.后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婺城区教育局适用轻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类型

权力基本码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个性适用条件

1

教育

330205028000

义务教育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

教育

330205031000

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

教育

330205027000

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

教育

330205029000

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

教育

330205020000

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6

教育

330205034000

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

教育

330205019000

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8

教育

330205023000

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9

教育

330205030000

幼儿园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