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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22-11-07 10:27:19
咨询标题:
孕妇怀孕过后老公再报社保 可以报销吗
咨询内容:
孕妇怀孕过后老公再交社保 可以报销吗????
咨询回复:
王先生您好!您所咨询的生育问题已收悉,现具体答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1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并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经核实并告知您,根据《关于贯彻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50号)文件规定,2022年7月1日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与参保女职工同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您妻子可在参保地或金华(您参保金华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选择其中一地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华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您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您的社保卡至就近金华医保窗口办理。女职工计划生育范围内的流产或生产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金华市生育津贴:2022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待其连续缴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生育津贴统一发放给职工医保参保本人。生育当月参保状态为未参保或停(退)保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金华医保其它疑问请拨打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400****79222或是前往就近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
回复单位:
婺城区医疗保障分局
回复日期:
2022-11-08 10: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