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47691

  • 文件名称:

    《婺城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1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婺城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17 15:56:03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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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我区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2017年由我局起草报区政府批准出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区政发〔2017〕16号)和《金华市婺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婺财企〔2017〕56号)。基金规模暂定为10亿,基金公司为国资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应各子基金。截至目前,我区产业基金未进行实体化运作。

    二、起草背景

    2020年2月,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2021年7月,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又于2021年11月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2022年3月,市国资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金华市国资委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国资发〔2022〕20号)。同时根据我区招大引强战略部署,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多渠道拉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我区现有的产业基金文件已不再普遍适用。鉴于以上原因,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已起草修订我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2.0版本)。

    三、制定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四)《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

    (五)《金华市国资委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国资发〔2022〕20号)

    四、主要内容

    (一)母基金组成。产业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视资金需求和财力情况分次到位,后续可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增减规模。产业基金资金由区财政专项拨款(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基金投资收益)及区国资企业出资组成,区财政出资30%,区国资企业出资70%,聘请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一起出资组成合伙制企业进行运作。其中区财政出资部分授权金华市金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代为出资,同时由金华市金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建该合伙制企业。

    (二)分类进行项目投资。产业基金投资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项目。战略类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重点为我区汽摩配、五金工量两大传统主导产业和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四)建立统筹协调决策体系。产业基金项目投资事项通过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进行决策,区长担任联席会议主任,行业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区府办、金融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经商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基金运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可视同联席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五)明确投资模式与标准。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投资。直接投资项目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20%,持股比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采取子基金模式投资的政策类项目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但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定向或非定向基金项目,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非定向基金在婺城区内投资金额不低于区产业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不受上述所设出资比例限制。

    (六)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管理费收取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设置分类支付标准。效益类项目,产业基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如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照0.6%/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良好的,按照投资金额0.8%/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优秀的,按照投资金额1%/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未达到合格的,按照不高于投资金额0.4%/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五、文件术语释义

    (一)婺城区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系由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投资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项目,加快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战略类项目:战略类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重点为我区汽摩配、五金工量两大传统主导产业和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三)技术类项目: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

    (四)效益类项目: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朱奕展,电话:0579-8235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