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303011044/2022-4753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沙畈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

    沙畈乡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5-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沙畈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日期:2022-11-14 15:56:56 来源:沙畈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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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区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整治存量、严控增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为主要任务,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所有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1.重点对象。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和改扩建自建房为重点对象,立即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6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对象安全隐患整治。

    2.其他对象。其他区域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率先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步骤,排查到位

    排查实行“业主自查、乡村排查、专班复核”方式,明确任务流程,落实各方责任。

    1.业主自查。压实业主(产权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村委会要组织人员上门与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现场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见附件2),并将自查表报送乡一份。

    2.乡村排查。乡专业排查要与业主自查同步跟进,以村为网格,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对隐患发现和处置要全过程留痕。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形成排查整治总结报告和汇总台账。

    3.级复核。专班要组织专业队伍,分组包片开展抽查复核、明察暗访等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村实地组织抽查,村抽查覆盖面100%,疑似危房抽查率100%,其他四类重点房屋抽查率不少于10%。总结分析整治中的典型案例,推广好经验。

    (二)力量组织,配置到位

    1.组织排查力量。统筹组织辖区内公安、资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公职人员,并邀请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排查组,分组分片包干开展排查,分组数量和人员配置力量要确保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排查任务。乡排查小组要充分使用本地建筑工匠。原则上每个排查小组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

    2.组织技术力量。从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和建筑工匠中筛选专业技术人员。住建局要成立级技术服务组,指导帮助乡开展排查整治,协助乡足额配置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的专业人员,对所有参加排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报备。

    (三)依法整治,解危到位

    1.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已鉴定属于A、B级且无改扩建行为的、有设计单位参与的验收合格意见、无《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中所列初判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三类情况,可不需再鉴定;

    (2)未鉴定也无验收合格意见,但不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且无隐患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须在11月底前完成鉴定;

    (3)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同步组织专家进行研判。

    (4)以上所列情况之外的其他经营性自建房应在8月底前完成鉴定;

    2.专业治理,及时解危。按照“谁所有谁整治”和属地责任的安全管理原则,乡、村负责督促指导业主(产权人)整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定整治方案,限时整改。对排查中新发现的人员聚集使用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房屋安全管控,全面落实“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加固到位,风险来临应转尽转”的要求。

    3.加强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和人员聚集性非法经营活动场所,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定期上报处罚情况。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住建局要加强房屋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

    (四)创新监管,管控到位

    1.规范审批管理。将三层以上自建房和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做到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

    2.完善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动态清零”。创新和完善自建房监管体制机制,充实自建房建设管理队伍,推进信息化与网格化动态巡查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执法机制。

    3.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指导。公安、市场监管、资规、行政执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宗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常态跟踪指导,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班建立浙政钉信息共享和联络员制度,各每周14:00前报送附件2、3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蒋阳震、陈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