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婺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25日起,对黄晓华任党工委书记、韩波任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城北街道2021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以黄晓华和韩波同志任婺城区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时间范围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2年10月25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2368097,审计组联系人:祝颖聪,联系电话:82368092。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