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38421469E/2022-46889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政府机关

  • 文件名称: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委员会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考核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安地镇政府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1-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委员会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2-10-25 16:03:00 来源:安地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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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行政村:

    为建立健全村主职干部考核管理长效机制,发挥村干部基本报酬的激励保障功能,根据《关于完善“一肩挑”后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激励保障的意见》(婺区组〔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村主职干部加强考核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郑显华任组长,应建东任副组长,成员为江志云、伊建权、姚慧、方亚军、洪俊斌、葛顺初、姚庆峰、章煜、徐胜、童永棠、孙慧、杨加荣、陈瑶。

    二、考核对象

    (一)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人员;

    (二)行政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下统称为“村干部”)

    三、基本报酬保障标准

    按照报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原则确定保障标准,总体上“一肩挑”人员基本报酬高于分设的村社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主职干部高于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的,按副书记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一肩挑”人员。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倍。

    2.分设的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的,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由村社党组织分管纪检的支部委员或党员担任的,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

    四、基本报酬核发

    全镇村干部基本报酬由月度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

    (一)月度基础报酬核发

    该部分报酬按月核计发放,以村社干部在岗出勤、基础工作考评情况为发放依据,月度基础报酬发放为2000元/月,按月发放。

    (二)绩效报酬核发

    基本报酬减去本年度基础报酬后的剩余部分,作为绩效报酬,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于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月度岗位考核得分×人口规模系数×村工作难易系数。

    个人月度绩效报酬=(区财政拨付乡镇总额-乡镇发放年度基础报酬总额-乡镇发放年度绩效报酬总额)÷乡镇全体村干部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个人月度绩效考核量化得分总和。

    个人年度绩效报酬以5000元/人·年为基数。年底综合月度考核情况,统一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村干部的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总和原则上控制在20%,其中“不称职”等次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年度绩效在发放基数上增加20%;“称职”等次的,按基数发放;“基本称职”等次的,在发放基数上扣减4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三)相关系数说明

    1.人口规模系数。户籍人口数1500人以上的为1.2,801至1500人的为1.0,501至800人的为0.8,500人以下的为0.6。(以公安户籍数为准)

    2.村工作难易系数。主要考虑重点工作任务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各村工作难易系数为0.8-1.5,由镇党委视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由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一次,由基础工作考评以及专项工作绩效考评两部分组成,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一)基础工作考评。基础工作考评分原则上不低于40分,重点考核村社干部在岗履职、工作精力、坐班值班、“三资”管理、“三务”公开、便民服务、日常工作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内容;进一步强化村社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发展党员、党员“十二分”制管理、软弱后进党组织整转等基础党务工作纳入村社党组织书记基础工作实绩考核;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功能,村务、财务监督和工程项目专项监督等工作纳入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基础工作实绩考核。采取倒扣分制,以日常检查督查作为考核依据,对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加倍扣分。

    (二)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结合实际,将村社干部基本报酬与履职表现、实绩考核相挂钩,适当加大考核奖励比重,充分发挥基本报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对照本人竞职承诺事项、当年办实事项目以及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重点考核村社干部在党组织“五星三强”争创、党员整治立规创优、和美乡村创建、清廉村居、消薄攻坚、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人居环境、生态环保和征地拆迁等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程中的表现以及年度创业承诺、个人竞职承诺完成情况。在党员整治立规创优专项工作中,所在村党组织每发生一起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肩挑”人员当月绩效考核一律扣50分,如发生两起以上的,其余村社干部从第二起开始当月绩效考核一并扣50分。绩效考核由联村社干部、联系领导以及相关职能科室等层面根据各线要求打分汇总后提交镇党委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评项目设置、分值比重、计算方式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三项承诺”事项的;

    3.每月在村工作天数少于10天的;

    4.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出现村社干部阻扰拆违行动或村社干部有应拆未拆违法建筑,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不守规矩造成严重影响、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

    7.其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村干部全年绩效报酬。非党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参照违法违纪事实受同等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各村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考核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年终考核分由现任党组织书记打分,占比10%。

    2.其他村干部误工报酬,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付出的工作时间和取得的工作实绩等情况,按村经济条件研究后解决。

    3.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代为解释。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