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风险管控、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功能,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
金华市婺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