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46777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2-10-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20 16:29:36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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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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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婺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2〕25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3.《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2〕25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标准。

    本细则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婺城区同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高层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2.明确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要求。

    婺城区城中村改造三年实施计划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0月前报市建设局审核。根据市建设局统一编制的市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启动征收工作。安置房项目选址在原村庄范围的,应完成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后方可启动征收工作。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3.调整安置房用地供地方式。

    安置房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出让公告中应明确安置房政府购买价格、面积等事项。安置房政府购买价格原则上由综合成本和项目楼面价(起始价)组成。安置房实行毛坯交付,不实行全装修。

    4.明确产业发展用地货币安置。

    评估机构以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分别对安置房地块和原村庄地块进行评估,取两个地块评估结果的平均数,扣除相关规费、成本等费用后确定产业发展用地货币安置补偿金额,支付给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安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提供经济担保。已享受过“留地”政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再享受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5.明确安置房款结算。

    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安置标准面积范围内,房款按最新公布的建安工程价收取,每三年调整公布一次。因户型关系超出安置标准面积,超出8平方米(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房款按市场价的 80%收取;超出8平方米以外的,超出部分房款按市场价收取。因户型关系不足安置标准面积,不足部分按安置房回购单价给予回购。车位(库)、附房、阁楼等不计入高层公寓式安置面积,按市场价购买,每户可按市场价的50%购买一个标准车位。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本办法适用范围:二环路以内以及二环路以外需整村搬迁(改造)并且村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社区),实施的城中村改造。二环内重点工程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零星房屋征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的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解读人:黄金,金华市婺城区城市更新中心

    联系方式:8222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