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集思广益,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乡村振兴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94937950@163.com。
联系人:王文渊 82307365
金华市婺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9日
婺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