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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目录
单位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过程 | 公开主体 (具体到科室)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
机构信息 | 机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 | 办公室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时间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 | √ | √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
内设机构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 办公室 | 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 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 | √ | √ |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 | 办公室 | 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人事任免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 | √ | √ |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执行 结果 | 办公室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以及相关评比表彰、政府采购信息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执行 服务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服务 | 各年度报告内容 | 每年1月31日前 | √ | √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 办公室 | 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 | √ | ||
行政权力 | 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服务 | 相关科室 | 事项名称、事项类别、适用范围、审批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理进程查询、窗口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 | √ | ||
行政许可事项 | 服务 | 许可情况 | √ | √ | |||||||
行政处罚事项 | 服务 | 处罚情况 | √ | √ | |||||||
行政强制事项 | 服务 | 强制情况 | |||||||||
公共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服务 | 相关科室 | 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社会组织审计服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 | √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填报人:谢文霞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单位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过程 | 公开主体 (具体到科室)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区级 |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监督检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管理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服务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事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结果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服务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事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结果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服务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事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杜超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单位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过程 | 公开主体 (具体到科室)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乡级 | 村级 |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监督检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管理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服务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事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审核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结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结果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服务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事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审核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结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结果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决策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服务 | 区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事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审核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结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临时救助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