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大仙路(18号路至芙峰街段)(37-1号)

日期:2022-10-11 17:01:25 来源: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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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金(婺)征2022第37-1号)

因大仙路(18号路至芙峰街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罗店镇鹿村村、山下曹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共1.58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1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罗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