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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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纪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2-01-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纪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2-01-27 16:59:45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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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满足多样化教学的需求,我局制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纪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025

      传真:82301504

    电子邮件:2513326690@qq.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82307143

      附件:关于制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纪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制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纪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纪元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纪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00元,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三年,届满你校应及时申报有关资料,核定正式标准。

    四、你校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时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五、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