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61N/2022-00845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1-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25 09:15:25 来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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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制定背景:为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法化、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制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1号)

    主要内容:在《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内选择消防救援领域“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共1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转至乾西乡、竹马乡、雅畈镇、安地镇、白龙桥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集中行使。具体事项见目录清单。

    注意事项:

    1、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乡镇(街道)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2、乡镇(街道)负责上述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核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进行立案查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行上述执法事项的行业监管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发现违法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4、确定的10项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重新公布。

    施行日期:公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潘剑英(联系电话:1875732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