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基层所受理了这样一份职业投诉举报:举报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个普洱茶茶饼,举报如下问题:一是物品在包装运输过程中未做好防护,茶饼碎落、松散,包装有明显破损,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二是本产品质地松散较大杂质,不符合普洱茶标准中“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的基本要求,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本人购买的本批次产品无原料来源证明、无出厂合格证、无产品等级农残等检测报告、无包装材料卫生证明等,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含有刺鼻的气味,本人有理由相信此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达不到食品卫生许可要求。茶叶是否农残超标等有毒有害物质未经检测暂时未知。举报请求:要求市场监管门对该公司的店铺进行调查,要求商家提供本人购买本批次的原料采购证明、等级证明、食品卫生证明、包装袋食品安全证明等等相关证明;对商家的虚假宣传欺诈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恳请没收违法所得、从重罚款,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的产品证明报告等以12315平台文字回复和书面邮寄信函回复两种方式回复本人,以便本人行政复议和起诉维权之用。
两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普洱茶饼包装物是正规食品包材企业出品,洁净无味,材质是普茶洱行业通用的棉纸;产品保存良好不可能发霉;包装纸上商品信息完整,符合GB7718要求。现场核对样品,没有明显的违法问题。并有厂家送检的检验结果产品合格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现将举报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
一、单饼普洱茶开包后有少量茶叶碎是正常的,是发酵茶叶压制而成的原料决定的。拆包的视频和开包后的照片显示茶饼是完整的,有少量茶叶碎,内包装的棉纸和外包装的泡沫信封都是完整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没有依据。
二、普洱茶饼是紧压茶,照片显示茶饼是完整的,举报人称“产品质地松散较大杂质”就成了无源之水。
三、终端零售购买人要求商家提供原料来源证明、出厂合格证、产品等级、农残等检测报告、包装材料卫生证明等要求超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具体到本举报,除紧压茶不分等级外,原料来源、出厂合格等信息均在茶饼包装上印制,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食品检验报告要求是近期的报告,只要厂家送检过,及时索要保存即可。这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销售企业溯源要求,无义务对零售购买人提供,监管部门核查食品销售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时需要检查是否收集近期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法》第50条明确将选择使用包材的责任交给了食品生产者,所以,对食品包材的举报应向食品的生产企业或者分装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农残检验是企业委托检验和政府监督抽检涉及到的报告,一般一年一次,出厂检验的项目都不涉及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所以举报人要求提供具体批次的农残重金属等报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强人所难。
该投诉举报人短时间内在全国12315平台集中投诉举报同类食品40多件,明显非生活消费,属恶意投诉举报。他们通常在网络上购买小额商品,通过虚构产品质量问题,发掘疑似“绝对化用语”、收集标签瑕疵等方式,质疑企业经营合法性,向经营者索要经营管理资料,短时间内在全国12315提出大量的同类举报,主要针对中小商家,利用他们不懂法、愿意息事宁人等情况索要钱财,尤其是在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形成一定威慑后,滥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10倍或1000元赔偿条款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3倍或500元赔偿条款,以此谋利。
恶意投诉举报已形成固定化、标准化的流程,一般具有职业化、组织化、流程化和专业化等特点。很多人甚至以公司化的方式在操作,在手段上已形成“套路”。根据相关数据,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一个投诉举报需两位执法人员出一个现场,制作一份现场检查笔录,拟制答复书,分管领导审核答复书,至少需要半天,行政资源消耗非常大,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市场秩序维护和整顿。其后的复议申请是免费的,一纸申请就可以启动,导致司法资源跟着无谓消耗。
对于恶意投诉举报,需要加强行政和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从制度建设上着手,斩断利益的驱动力,让举报的价值回归正途,让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社会秩序的提升,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提升人民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