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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琦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金属薄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1号 | 2021年12月3日 | 金环建婺【2021】61号浙江琦琦工贸有限公司.pdf |
2 | 关于浙江中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2号 | 2021年12月3日 | 金环建婺【2021】62号—浙江中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pdf |
3 | 关于中萤集团有限公司萤石精选及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3号 | 2021年12月6日 | 金环建婺【2021】63号—中萤集团有限公司.pdf |
4 | 关于浙江六环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4号 | 2021年12月7日 | 金环建婺【2021】64号—浙江六环电缆有限公司.pdf |
5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婺城区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5号 | 2021年12月13日 | 金环建婺【2021】65号—婺城区中医院.pdf |
6 | 关于金华星凯利亚家俬有限公司婺城分公司年产50万件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6号 | 2021年12月13日 | 金环建婺【2021】66号—金华星凯利亚家俬有限公司婺城分公司.pdf |
7 | 关于浙江海螺万家调味品有限公司年产27000吨调味品深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7号 | 2021年12月13日 | 金环建婺〔2021〕67号关于浙江海螺万家调味品有限公司年产27000吨调味品深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8 | 关于浙江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预拌砂浆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8号 | 2021年12月28日 | 金环建婺【2021】68号—浙江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pdf |
9 | 关于金华勇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子整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69号 | 2021年12月28日 | 金环建婺【2021】69号—金华勇聚建材有限公.pdf |
10 | 关于金华金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 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70号 | 2021年12月28日 | 金环建婺【2021】70号—金华金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df |
11 | 关于浙江今飞智造摩轮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摩托车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71号 | 2021年12月31日 | 金环建婺【2021】71号—浙江今飞智造摩轮有限公司.pdf |
12 | 关于浙江永暉瓦楞辊有限公司年维修300对瓦楞辊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72号 | 2021年12月31日 | 金环建婺【2021】72号—浙江永暉瓦楞辊有限公司.pdf |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1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