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97W/2022-0048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年报

  • 发布机构:

    法制大队(信访科)

  • 成文日期:

    2022-0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年报

    日期:2022-01-14 10:03:32 来源:法制大队(信访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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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616件,其中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类处罚3202件,违反交通管理类处罚414件(均为行政拘留),共计罚没收入73.23万元。违反治安管理类处罚的具体情况为:警告101件,罚款1902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件,行政拘留1198件,责令停业整顿0件,吊销许可证0件。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5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14%;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3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27%;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20件,受理320件,予以许可320件,不予许可0件。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772件,其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772件,行政强制执行0件。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情况为:强制传唤3件,留置盘问0件,拘留审查4件,限制活动范围0件,扣押753件,查封0件,冻结0件,先行登记保存12件,其他0件。行政强制执行具体情况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0件,代履行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件,其他0件。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42次。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20次。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