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2801/2020-44426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人事工作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9条补充意见>第3、4、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0-0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9条补充意见>第3、4、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金婺人社〔2020〕56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30 16:59:32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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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推动“双城”战略落地成景,按照“一年一个亿,重点人才着重引,特殊人才特别办”的总原则,在深化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婺区委发〔2018〕24号)和《金华“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充意见。

    二、主要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分十一条具体政策。

    第一条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主要是在市级基础上,对民营企业、区属国企2020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的、在婺城区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再分别给予25万元(分3年支付)、15万元(分3年支付)、4万元的购房补助。

    第二条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主要是在市级基础上,将引进人才的时间范围扩大到2020年1月1日起,标准不变。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是婺城独有的政策,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补贴标准(包括建园补助和年度考核奖励)。

    第四条高技能人才补助,规定了高技能人才补助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及停止发放的情形。

    第五条高技能人才进修培训补贴,明确了婺城区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技能进修培训,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的补贴。

    第六条技能人才技艺传承奖项(称号)补贴,按国家级、省级(部委)、市级(省厅)分别给予3万、2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七条重点产业专班补贴,明确了经审核后按培训成本的95%、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补助,在市级基础上,对新建成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建成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15万元奖励资助。

    第九条企业公积金补贴,明确了对2020年1月1日(含)起,首次全职引进在金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的区属民营企业,给予企业承担部分6个月的全额补贴。

    第十条大学生实习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其他600元/月。

    第十一条柔性引才补助,明确了引才时间、补助对象和金额。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刘艳    联系电话:0579-8236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