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2021年9月1日-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东正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挂钩1#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48号 |
2021年9月3日 | |
2 | 关于金华市科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吨脱膜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49号 |
2021年9月8日 | |
3 | 关于浙江星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化成品住宅及部品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南区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50号 |
2021年9月18日 | |
4 | 关于金华正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51号 |
2021年9月18日 | |
5 | 关于金华市莱优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60万把胶枪及50万把搅拌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52号 |
2021年9月18日 | |
6 | 关于金华市医疗和危险工业固废处置中心70t/d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1〕53号 |
2021年9月22日 |
公告时间:2021年9月29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