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19:02:42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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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教人〔2019〕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制定《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请严格贯彻执行。

金华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

一、严禁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言行。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利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严禁不顾学生安危。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三、严禁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严禁出现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言行;严禁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四、严禁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歌舞厅,严禁参与赌博、酒驾、斗殴、嫖娼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组织和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严禁组织和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严禁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严禁上班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炒股、玩游戏、听音乐、看视频、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严禁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严禁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不按时批改作业;严禁在课堂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严禁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九、严禁违反公平诚信。严禁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商业行为。严禁参与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和从事微商等违规行为;严禁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