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小王住在某高层小区的10楼。某天,小王在浇水时,不小心把放在窗台上的花盆碰翻,花盆从高处坠落,砸坏了管某停在楼下的汽车。小王害怕被追究责任,拒不承认是自家的花盆坠落。
问:如果小王拒不承认,管某应该向谁索赔?
车主就车辆的损失,可向抛掷花盆的侵权人要求赔偿;若难以确认侵权人的,可向该幢高层住宅的所有业主索赔。
问:可明明是小王惹的祸,作为该幢高层的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如业主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则需承担补偿责任。
问:那么,该高层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物业公司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法定或约定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划知识点:面对这防不胜防的飞来横祸,还是应该从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做起,防止物品坠落和切断坠物伤人的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