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婺城区民法典律师宣讲团的通知

日期:2021-09-23 16:50:43 来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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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的相关通知,依托我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决定成立婺城区民法典律师宣讲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法典宣讲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开展民法典宣讲是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可以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讲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民法典宣讲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时间,稳步有序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在年内普遍接受一次民法典学习教育。

(二)提高站位,确保实效。民法典律师宣讲团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正确阐释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力争每一次宣讲受欢迎、见实效。

(三)及时反馈,做好宣传。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民法典宣讲活动情况报送区普法办。区普法办将在新媒体平台宣传各单位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查小路,电话:82225645;

        区普法办  洪玉茹,电话:82313527。

附件:婺城区民法典律师宣讲团成员名单

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金华市婺城区普法办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婺城区民法典律师宣讲团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1

叶伟荣

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

13735689667

2

林谷冲

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

13738966455

3

金  泽

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

13588665920

4

严亮奇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

13505792166

5

蔡  瑛

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

18057902259

6

陈建兰

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

13819770116

7

张丽蓉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

13706894002

8

郭春英

浙江丰畅律师事务所

13305798226

9

邹毅强

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

13867952663

10

朱  挺

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

13857980928

11

郑布英

浙江八风易咏律师事务所

1350658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