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婺城区体育竞赛酬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9-22 15:04:24 来源:区文旅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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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有关部门:

《婺城区体育竞赛酬金标准》已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3日

婺城区体育竞赛酬金标准

为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保障教练员、运动员的正常训练工作,适应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体育局联合下文的浙财教[2013]277号《关于调整浙江省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及浙财文[2017]《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体育竞赛酬金标准:

一、举办婺城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

1.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总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裁判长每人每天18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0元。

举办婺城区中小学生足球、篮球赛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足球比赛每场400元包干,篮球比赛每场400元包干,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0元。

2.承办金华市足球、篮球赛。

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足球每场700元包干,篮球每场700元包干,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0元。

二、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点心、饮料等能量补充标准

1.举办婺城区体育竞赛裁判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0元。

2.组队参加金华市比赛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40元。

3.组队参加浙江省比赛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60元。

三、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集训教练员酬金标准

1.工作日训练给予教练员每人每天50元。

2.非工作日每人每天300元(半天150元)。

以上带训教练员不享受伙食补助。

四、组队参加省、市比赛领队、教练员酬金标准

1.婺城区组队参加省、市比赛领队、教练员酬金标准:每人每天200元。

2.参赛运动员住宿标准,如规程有规定的,按规程的标准,如规程无规定的,参照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3.参赛运动员的伙食标准,如规程有规定的,按规程的标准,如规程无规定的,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

五、运动队外训、交流赛、热身赛

运动队外训、交流赛、热身赛等住宿标准参照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执行;伙食标准按每人每天150元;教练员、工作人员酬金标准每人每天200元。

六、运动员伙食补贴标准

1.参加省集训的运动员每人每月1500元。

2.根据运动员训练及运动成绩给予每人每月1050--1500元。

七、本办法自2019年10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