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 非税收入征管新政

日期:2021-08-04 11:19:47 来源:​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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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负责人、研究员梁季点评: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这是我国强化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又一项措施。

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际上在国地税合并之前,部分省份的地税部门就承担了某些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比如教育费附加,一直是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再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时也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2019年的时候又将社会保险缴费划转到了税务部门征缴。到目前为止,已有多项非税收入划转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因此,这次四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进一步强化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的表现。

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看,这可以有效配置政府的征管资源。由于税务部门征管人员较多,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高,四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可以降低整个政府收入的征缴成本。从缴费人来看,《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在确定职责划转的征缴流程后,要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从而避免缴费人跑多个部门,报多份材料,实现便利缴费。

从宏观治理层面来看,四项非税收入征缴划转税务部门有利于优化我们国家的税费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是我们一直以来推行的“放管服”又一项举措。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等四项收入的征收政策以及收入的分成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都没有变化,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本身就是属于政府性的基金收入,专款专用,因此也不会影响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的可用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