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撤销奖励 | ||||
| ||||
东阳市某某某厂负责人阮青龙于2015年8月-2016年12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向东阳市国税局抵扣税金86.23万元。2018年初案发,2018年7月3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企业负责人阮青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7年,东阳市经信局依据《中国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特别将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东阳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实施意见》,认定东阳市千祥镇达龙箱包厂符合企业升级将,呈报东阳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达龙箱包厂被授予2016年度政府特别奖,并获得企业升级奖奖金10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要求,及《中国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特别将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第四条第(4)、(7)项,东阳市达龙箱包厂有重大违纪违法事件,且属于重大失信失范行为,东阳市经信局于2018年8月30日呈报市委、市政府撤销授予达龙箱包厂2016年度政府特别奖,并收回企业10万元奖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