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塔石乡高田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日期:2021-08-20 14:30:03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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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城区塔石乡高田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已由婺区政复201737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594万元人民币(已落实50%,计人民币297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2.2 招标范围:项目区位于塔石乡高田村,项目区原立项总面积87.06亩,原规划新增耕地面积80.56亩(改成水田),扣除陡坎部分及业主要求不复垦部分面积后总面积71.32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66.00亩(其中水田9.93亩,旱地56.07亩)。(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连续三个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2021年7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1 投标人为水利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浙水建〔2013〕31 号文规定,应在投标前在“浙江

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并符合《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3.5.2 投标人为市政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6投标人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工程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8如本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日至2021年    10时30分前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先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四楼办公室办理CA锁婺城区模块扩充, 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30分,在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开标地点。

5.1.1现场递交方式:开标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婺城区紫金南街 369 号瑞唐国际附楼3 楼开标室),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开开标现场;

5.1.2邮寄方式:收件地址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婺城区紫金南街 369 号瑞唐国际附楼 3 楼开标室)、收件人 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方诚、联系号码13735688586,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7.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电话:0579-82487077

8. 行政监督部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0579-8236009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51号6楼

联系人:方诚                                   联系人:方鸿燕

联系电话:13735688586                          联系电话:18329065737

2021年8月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站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办公厅办理 CA 锁婺城区模块扩充, 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82487077 联系,开标时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缴纳单回执)以便核对缴纳信息。

3、扫黑除恶举报:

如有发现以下涉黑涉恶情况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扰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包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垄断砂、石、水泥、商品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2、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证书并限制相关人员流动。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扰正常施工。

4、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

5、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围标串标以及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6、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的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