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21年第5号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制订了金华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025
传真:82301504
电子邮件:2513326690@qq.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82307143
附件:关于调整金华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关于调整金华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金华实验中学:
你校《金华实验中学请求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结合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金华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580元。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