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日期:2021-08-12 16:46:16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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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名称预登记,民政局同意名称预审后,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民政局民政社团科受理,符合条件的,颁发登记证书。

材料要求: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

联系电话: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8222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