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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提出申请,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批复同意成立;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申请成立登记,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表、章程等资料;发给登记证书。
材料要求: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已联络的会员名册;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8222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