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7-21 08:32:10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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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评标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费三部分。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其中因专家未及时维护基础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同一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重评的,除给予交通费补助外,不再付其他劳务报酬。

一、评审费

评标时间

评审费(元)

2小时以内

400

3小时

550

4小时

700

5小时

850

6小时

1000

7小时

1150

8小时

1300

9小时

1500

10小时

1700

二、交通费(凭报销凭证实报实销,不能提供票据的按以下标准支付)

地区

交通费(元)

金华市区范围(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

50

金华市下辖县市(武义、兰溪、浦江等)

100

金华市外

200

三、在途补助

地区

在途补助费(元)

金华市区范围(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

100

金华市下辖县市(武义、兰溪、浦江等)

150

金华市外

200

附件: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