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案的通知》(金市农通〔2020〕1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婺城区水产养殖高水平绿色发展,结合我区渔业实际,现就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塘处理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婺城区养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除外)范围内水产养殖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在本年度开展养殖尾水零直排整治的养殖主体。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已做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且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对采用生态塘处理模式开展水产养殖尾水零直排整治,尾水排放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具体建设标准和排放要求见附件1),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所需材料
1.2021年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塘处理项目申请表;
2.2021年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塘处理项目汇总表;
3.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4.2021年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塘处理项目验收表;
5.尾水检测报告(由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6.相关图片资料(项目实施照片、区位示意图等);
7.承包合同;
8.承诺书;
9.审计报告。
五、项目程序
1.业主申请。养殖场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由乡镇政府填好汇总表交至区农业农村局。
2.审核备案。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养殖场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立项文件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4.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现奖励政策。
六、其他要求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已纳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和五水共治考核,请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落实配合,于9月15日之前按要求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世杰,联系电话:13486968698。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零直排整治生态塘模式建设要求
2.2021年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塘处理项目申请表
3.2021年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塘处理项目汇总表
4.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5.2021年婺城区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塘处理项目验收表
6.承诺书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