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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1-07-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1-07-01 10:08:07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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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28日

    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为了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全社会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共享小康进程工作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41号),以及《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特编制《金华市婺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是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全社会力量,推进未来五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计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上级残联的有力指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快速发展。截止2015年,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累计惠及75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受益面达到55%以上,发放补助资金近1亿元,极大地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区残联被评为“省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优秀单位”,为推动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为1700多名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累计完成249户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458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1300多名残疾人提供了生活补贴。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比例分别达到92.7%、90.4%,城乡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8.5%。2014年起,为重度、低保、精神三四级残疾人购买了大额医疗保险,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更好保障了残疾人人身安全。

    2.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不断扩大。为3000多名残疾人提供各项康复服务,为800多名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2013年,建成婺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占地5亩,建筑面积3830.6㎡,总投资978万元。依托金华市第二医院、市残障人托养中心、市民政局福利中心等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全区共建基层残疾人康复站47个,其中省级残疾人康复示范站2个,市级康复站10个。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政策突破,享受对象从0-6周岁扩大到0-14周岁,每年为50名左右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每年为500多名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进行补助;积极推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3.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明显增强。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共有2000余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新增就业200多人,每年扶持就业创业300余人。建成扶贫基地17家,其中省级扶贫基地1家,市级扶贫基地16家。建成庇护中心12家,其中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家,市级残障人爱心家园10家,庇护照料130多名残疾人。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残疾人1500多人(次)。建立婺城区残疾人人才库,纳入各类残疾人人才113名,积极推荐残疾人参加省市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残疾人提供展示平台。

    4.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活跃。积极举办各类残疾人文化活动,先后两次邀请省残疾人艺术团举办专场文艺演出,利用残疾人节日举办各类文艺汇演、征文比赛、游园活动等,成功举办金华市首届“8890光明电影院活动”。创建市级文化艺术基地1个,培训文化辅导员5名。积极组织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举办婺城区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每年组织残疾人单项体育运动竞赛及各类趣味活动。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市各级残运会。创建市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1个,培训健身指导员5人。

    5.残疾人组织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区19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残联,配备了理事长,选聘了专职委员,全区425个村(社区),有421个配备了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413个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全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也先后成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组织网络,显现出让残疾人群体“权有保障、人有所为、事有人办、心有所依”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新常态。定期举办残联干部培训班,干部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残疾人基层服务工作更加活跃。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重点处理好残疾人重复信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6.全社会扶残助残环境日益优化。积极宣传社会扶残助残事业,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残疾人工作,展示残疾人风采。成立各乡镇街道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2011年,雅畈镇邓美香家庭入选浙江省首届“爱心家庭”,2012年,成功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定期开展“助残扶残”法律咨询专项行动,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对社会扶残助残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取得很大发展,但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仍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民生幸福问题仍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短板”。

    1.残疾人保障体系有待健全。我区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保障仍局限在最基本的补贴和救助方面,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靠家庭供养为主的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偏低。

    2.残疾人公共服务有待加强。残疾人专业护理机构缺乏,目前我区只能依托金华市二院、市残联托养中心、市民政福利中心等开展托养服务,缺少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和设施。窗口服务单位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也未完全普及和到位。特殊教育只能依托市级特教学校,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残疾人较少,教育资源落后;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仅为60%,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不容乐观。

    3.残疾人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基层残联组织能力不够强,落实各项残疾人政策力度不够大,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够浓,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特殊性的服务需求。

    “十三五”期间,全区应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切实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重点要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活力和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设,调动全社会扶残助残积极性,着重补齐就业帮扶、社区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短板,争取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更上一个台阶,推进我区残疾人“共奔小康、共享成果”进程。

    二、“十三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自觉在“走在前列、共建金华”大局中谋划发展,围绕残疾人“赶超发展、共享小康”目标,以“强保障、优服务、提能力、促和谐”为工作主线,积极实施全面小康十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争取我区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实现与全社会同步小康目标,为“两富、两美”现代化婺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坚持以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优化与完善残疾人的民生与扶持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创新创优体制机制,发挥众筹众扶、先行先试的试点成效,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落在实处,走在前列。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分类指导、分层帮扶的方式,缩小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需求之间的差距。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城乡和区域内部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和谐发展。确保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殊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发挥残疾人事业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引导与鼓励社会多方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合力”模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争取到2020年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与全社会共享全面小康。

    ——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有新提升。健全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住房补助、社保补贴等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补贴标准增幅不低于经济增速,确保我区残疾人生活宽心、医疗安心、社保放心。

    ——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有新提升。构建有婺城特色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对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扶贫、维权等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公共服务体系与标准,以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科学化的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有新提升。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康复救助、托养照料、教育文体、就业培训、助残服务、无障碍环境上实行全覆盖,为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残疾人对社会扶残助残满意度明显提升,积极释放社会参与正能量。

    ——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有新提升。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完善政策体系及运行机制,扩大优惠扶助政策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建设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服务网络化。

    专栏:“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指标

    权重

    2020年目标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9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9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9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9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5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14.符合条件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

    6

    ≥80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三、“十三五”发展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以确保“生活保障”为底线、加强“康复照料、教育就业”两项服务、提升“社会参与、基层组织”两大能力、营造“自强自立、社会助残”两种氛围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托养照料、教育培训、就业帮扶、服务设施、文体生活、权益保障、组织建设、社会助残等全面小康“十大行动计划”,提高我区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推进残疾人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

    (一)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积极实施残疾人生活保障行动计划,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护理照料补贴、住房改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补贴力度,切实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这条底线。

    1.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力度。实现残疾人困难救助全覆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低保家庭同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不考虑父母和兄弟姐妹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要与当地低保同幅度调整。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创业所获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可不计入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2.加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力度。着力关心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照料问题,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政策标准给予护理照料支出补贴。对符合条件、在机构集中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3.加大残疾人住房改善补贴力度。积极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机制,努力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达到社会住房保障平均水平。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确保残疾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对残疾人的住房保障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减免相关费用并予以适当补助。

    4.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扩大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对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生产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个人缴费的50%予以补贴。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由财政统一为残疾人全额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庇护中心、盲人按摩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积极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健全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康复服务功能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能力。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和精神残疾人、“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签约人员按规定享受服务费补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依法参加医疗救助的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

    3.深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助听器、助视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手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推进建立“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以外的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逐步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4.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着力整合医疗康复资源,积极推进与医疗机构合作,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到2020年,依托市级资源完成1个残疾人康复中心。大力推进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到社区建设中,实现社会化方式向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技术研发投入,生产和推广更适合残疾人的辅助产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创新残疾人医疗康复网络化模式。

    5.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动、社会互动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主题专项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积极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分析。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等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形成统一残疾预防监控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监控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料网络

    积极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行动计划,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功能体系,着力提升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网络就近就便全覆盖。

    1.健全托养服务功能体系。积极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相关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托养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居家服务为依托”为主要方式,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工疗农疗、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争取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就近就便”全覆盖。

    2.加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托养以区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网点建设。充分依托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养老、医疗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资源共享,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康复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

    3.提高托养服务支撑水平。加大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力度,积极支持民营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按照政策落实民办非营利托养机构用地划拨、床位补助和税收减免。

    (四)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服务

    积极实施残疾人教育培训行动计划,完善残疾人教育培训体系,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积极推进残疾人自立自强、融入社会。

    1.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设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公办学校吸纳残障儿童入园。加大对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 完善随班就读,推行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卫星班”,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特教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支持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经费补助。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落实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确保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学习。

    3.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市级资源建立起市、区两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订单培训、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以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为重点,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

    (五)着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

    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行动计划,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稳步发展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努力实现城乡残疾人充分就业,切实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积极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区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发展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3.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服务平台。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可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4.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实行免收增值税政策。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积极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行动计划,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展现我区残疾人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1.加强残疾人文体设施建设。按照“健残融合”模式,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文化家园)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设施。推进残疾人共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

    2.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组织举办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推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专场文艺演出“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带动活跃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举办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打造一批残疾人体育群众性特色品牌。

    3.着力提高残疾人文体水平。加强残疾人文艺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育,积极参加残疾人文化辅导员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参照同级别赛事的施行标准,奖励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七)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推进残疾人的服务基础设施、无障碍环境设施、无障碍信息设施建设,优化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环境,提高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度。

    1.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托养机构、庇护照料机构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残联建立健全“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市、区)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支撑体系。依托市级资源完成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提升扶持优惠政策,调动民营机构的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体等服务设施建设。

    2.加强残疾人环境无障碍建设。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积极参与全市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地区场所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或经费补助。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交通政策。

    3.加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积极推进电视新闻字幕服务、手语服务和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逐步推行交通场站、商贸市场、金融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积极促进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执行。

    (八)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

    积极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行动计划,加大法制建设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信访和法律援助机制,大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满意度。

    1.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区“七五”普法规划,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残疾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参与权利。把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区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2.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以司法为主、残工委为辅的维权体制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残联要积极担当起残疾人维权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维稳维权信访接待服务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及时处理侵害残疾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渠道,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九)提升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

    积极实施残疾人组织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和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着力提高残疾人对基层组织服务的满意度。

    1.健全残联组织机构功能。加强各级残联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各级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组织服务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发挥自身正能量。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全覆盖体系,着力培训提升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的组织管理能力,更好发挥乡镇(街道)残联的推进工作作用。着力提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能力,切实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传递到每个残疾人家庭。

    2.提升残联组织干部能力。建立健全残联基层干部常态化的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度,不断提升各级残联干部的工作组织能力和服务创新水平。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大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物质和精神鼓励,激发基层残联干部工作热情,进一步活跃残疾人基层服务工作。

    3.提高残联组织服务水平。实施落实市残联“六个一”联系制度,区级残联领导干部联系一位贫困残疾人、一位残疾大学生、一个残疾人协会、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一家残疾人爱心家园和一位残疾人企业家,做好“点”上创新工作,做出“面”上示范意义。大力推进“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基层大走访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实现动态更新,推动数据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营造全社会助残友好环境

    积极实施社会扶残助残环境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建设,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调动社会扶残助残力量,加快形成“人人关爱、处处温暖”的社会助残良好环境,整体提高残疾人对社会助残的满意度。

    1.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建设。加大政策动员力度,整合统筹社会爱心力量,积极培育各类社会扶残助残组织,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直接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扩大社会扶残助残组织力量。发挥区残工委的领导力量,着力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力量,推进社会扶残助残事业发展。进一步密切联合团区委,建设壮大青年团员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发挥青年志愿者社会助残的引领作用,更好推进全社会扶残助残行动。

    2.调动社会扶残助残力量。建立健全政府调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体制机制,调动全社会扶残助残的积极性。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各类商会、行会和民间组织建立残疾人慈善基金,鼓励开展结对帮扶、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扶残助残活动。

    3.加大社会助残宣传力度。健全婺城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推进社会扶残助残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各类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报纸有宣传、网络有平台。精心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等评选活动,加大对社会扶残助残的表彰力度,弘扬社会扶残助残精神。

    四、“十三五”规划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残工委统筹推进和部门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各级财政要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依法足额征收、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深化政策落实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应补尽补原则,对困难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支出给予补助。坚持帮扶就业与照料服务相结合,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扶助就业工作。

    (四)完善监测督查

    根据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评测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区残工委着力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期末进行逐级检查、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各部门每年向同区残工委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五)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联系,了解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争取权益。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抄送:市发改委,市残联,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李小庆副区长,赵艳华副区长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