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1-0666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6-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6-04 11:20:53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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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现象,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2305/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5090808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614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祁雪            联系电话:0579-82850510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4日   



    金华市婺城区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现象,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

    四、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非粮化”存量。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存量的“非农化”、“非粮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依法妥善处置。

    五、开展治理耕地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耕地抛荒,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抛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

    六、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各乡镇(街道)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