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婺)2021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道路用地,东侧为田,西侧为田,南侧为琅琊镇,北侧为兰溪界。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琅琊镇水竹蓬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308公顷,其中农用地0.4308公顷:含耕地 / 公顷,园地0.0040公顷,林地0.00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4244公顷。
琅琊镇琅琊徐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9公顷:含耕地0.0152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07公顷。
琅琊镇白沙卢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927公顷,其中农用地0.7927公顷:含耕地0.77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1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077公顷。
琅琊镇高田塍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810公顷,其中农用地1.7810公顷:含耕地1.6689公顷,园地 0.0160公顷,林地0.0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0.0204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507公顷。
白龙桥镇董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6849公顷,其中农用地5.5881公顷:含耕地2.3426公顷,园地0.3210公顷,林地2.05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0.14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1058公顷,其他土地0.6166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5637公顷,田坎0.0529公顷);建设用地0.0968公顷。
蒋堂镇开化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9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1.0378公顷:含耕地8.5536公顷,园地0.98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45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040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4526公顷,沟渠0.2514公顷),其他土地0.3447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1775公顷,田坎0.1672公顷);存量建设用地0.8955公顷。
蒋堂镇清水塘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4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1公顷:含耕地0.02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90公顷。
蒋堂镇直里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8572公顷,其中农用地5.8258公顷:含耕地4.5505公顷,园地0.98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209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28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654公顷;建设用地0.0314公顷。
蒋堂镇许里村因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5898公顷,其中农用地4.0362公顷:含耕地2.0782公顷,园地0.9626公顷,林地0.78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8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1004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236公顷;建设用地0.553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