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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市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1-05-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市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1-05-06 14:54:58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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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2021年第3号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满足多样化教学的需求,我局制订了金华市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025

    传真:82301504

    电子邮件:2513326690@qq.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82307143

    附件:关于调整金华市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关于调整金华市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新世纪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金华市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0元;初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0元;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0元。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新生老生收费周期原则上为3年,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时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