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我区“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4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遏制市区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4〕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婺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华市婺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913241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陈志坚 联系电话:15957957085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