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婺城区新狮街道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办事处工作主要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民政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社区建设、街道经济、村改居、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管理、计划生育、辖区社会治安、控违拆违、安全生产监督、民事纠纷调解、拥军优属、国防和兵役管理等方面,同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狮街道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新狮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二、新狮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狮街道办事处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狮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74万元、国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8万元。新狮街道2021年收支总预算1114.1万元。
(二)关于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新狮街道2021年收入预算111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4.1万元,占100%;
(三)关于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狮街道2021年支出预算111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74万元、国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4万元、交住房保障支出80.9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42.56万元,占75.6%;日常公用支出89.54万元,占8.03%;项目支出182万元,占16.3%;
本年结余、结转0万元。
(四)关于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1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74万元、国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8万元。
(五)关于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4.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73.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0.74万元,占79.9%;国防(类)支出10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34万元,占82.8%;卫生健康(类)支出40.04万元,占35.9%;住房保障(类)支出80.98万元,占72.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0.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84万元,主要用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5.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0.1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8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团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542.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团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348.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9)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10万元,主要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支出
(六)关于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9.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新狮街道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狮街道部门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 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街道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工作考察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 新狮街道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2.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6万元,增长10.24%,主要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新狮街道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狮街道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新狮街道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新狮街道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3个,项目为国防动员经费,金额为10万元;2021年公用经费,金额为92万元;2021年提高乡镇待遇考核奖励资金,金额为8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团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团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