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华市婺城区
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项目(鲍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1-05-13 11:28:06 来源:​行政许可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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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金婺发改〔2018〕207号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华市婺城区

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项目(鲍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华市江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婺城区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项目(鲍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该项目的实施是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开发效益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市容市貌,改善区域城市景观;有利于土地集约和合理利用,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项目基本条件具备,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971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2538.2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绿化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地块分东西两个地块, 西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41447.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33316.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5103.60平方米(含住宅 89856.20 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5247.4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地下建筑面积38212.40平方米,容积率2.30,建筑密度21.20%,绿地率30.0%;东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5569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9222.2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27834.60平方米(含住宅119645.00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 8189.6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地下建筑面积51387.60平方米,容积率2.30,建筑密度 19.70%,绿地率30.0%。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0053.21万元,资金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婺城区财政局已出具相关资金证明材料。

四、建设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鲍杨区块。

五、项目法人及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为金华市江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期为36个月。

六、请据此做好与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衔接。

七、根据婺城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会议纪要,该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的采购等,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项目赋码:2018-330702-47-01-0892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