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1-05-10 14:54:59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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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政府信息公开类型行政争议败诉,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重要窗口”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正确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优化信息公开查阅点,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

办理依申请公开时,各单位(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用标准文本、依据法律法规,慎重仔细地履行答复程序。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部分疑难复杂的依申请件,应邀请司法局法治科室和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审核。深化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闭环工作制度。要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答复三级审核机制,即由承办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查并同意后,再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三、切实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

一旦出现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非本单位掌握等无法按申请人需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形,受理单位应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或无沟通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误解和异议,甚至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力争行政争议诉前调解

由区司法局牵头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性运作。部门(单位)与行政相对人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时,可提请行政争化解中心先行调解。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应当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在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

五、建立联合甄别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会商机制

相关部门(单位)认为有行为人涉嫌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提请会商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进行专题研讨,通过行政先行、司法认定的方式维护正常的政府信息公开秩序。

六、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