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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金(婺)2021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 浙土字A[2020]-0069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0 年度计划第 四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雅畈镇竹园工业区炉渣焚烧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南侧为金霖包装、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奔硕工贸、东侧为农田。
雅畈镇东阳南街以东、环镇南路以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 ,北侧为村庄,西侧为耕地,南侧为耕地,东侧为水塘。
婺城区雅畈镇邻里中心二期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居住用地,西侧为金华市力扬五金有限公司,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道路。
婺城区燕语湖地块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侧为园地,西侧为园地,南侧为园地,东侧为园地。
婺城区安地镇雅干村公墓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北侧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南侧为林地,东侧为林地。
婺城区安地镇杨梅园生态陵园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北侧为园地,西侧为园地,南侧为园地,东侧为园地。
蒋堂镇琅琊上华公路以西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北侧为道路,西侧为道路,南侧为农田,东侧为农田。
黄金苑区块道路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北侧为临江西路,西侧为村民建房,南侧为宾虹路,东侧为纵一路。
婺城区栅川区块蚕乾街以西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北侧为长湖路,西侧为龙乾大桥,南侧为荒地,东侧为蚕乾街。
婺城区栅川区块蚕乾街以西地块(蚕乾街、长湖路)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北侧为长湖路,西侧为龙乾大桥,南侧为荒地,东侧为蚕乾街。
婺城区乾西乡栅川骨灰堂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北侧为农田,西侧为道路,南侧为农田,东侧为农田。
婺城区琅琊镇琅琊徐骨灰堂项目,土地用途主要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北侧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南侧为林地,东侧为林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雅畈镇竹园村因雅畈镇竹园工业区炉渣焚烧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2386公顷。其中农用地1.2386公顷:含耕地1.14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244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691公顷。
雅畈镇雅畈一村因雅畈镇东阳南街以东、环镇南路以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833公顷。其中农用地0.6833公顷:含耕地0.6317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516公顷。
雅畈镇雅畈二村因婺城区雅畈镇邻里中心二期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330公顷。 其中农用地1.0330公顷:含耕地0.99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425公顷。
雅畈镇汪家村因婺城区燕语湖地块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9626公顷。其中农用地1.9626公顷:含耕地0.0483公顷,园地1.8471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602公顷,其他土地(田坎) 0.0070 公顷。
安地镇杨垅村因婺城区燕语湖地块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6公顷:含耕地0.0164公顷,园地0.0018 公顷,其他土地(田坎) 0.0024 公顷。
安地镇雅干村因婺城区安地镇雅干村公墓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6公顷:含耕地 / 公顷,林地0.0446公顷。
安地镇雅傅村因婺城区安地镇杨梅园生态陵园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09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96公顷:含耕地 / 公顷,园地0.1096公顷。
蒋堂镇开化村因蒋堂镇琅琊上华公路以西地块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公顷:含耕地0.91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853公顷。
白龙桥镇东俞村因黄金苑区块道路地块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含耕地 / 公倾;建设用地(空闲地)0.0217公顷。
白龙桥镇黄金苑村因黄金苑区块道路地块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5967公顷。其中农用地1.6451公顷:含耕地0.1959公顷,园地0.95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14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4805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0.2038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7478公顷。
白龙桥镇临江村因黄金苑区块道路地块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064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含耕地 / 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0.2933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0131公顷。
白龙桥镇王路荡村因黄金苑区块道路地块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06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含耕地 / 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0.0206公顷。
乾西乡王店村因婺城区栅川区块蚕乾街以西地块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395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53公顷:含耕地1.3953公顷。
乾西乡王店村因婺城区栅川区块蚕乾街以西地块(蚕乾街、长湖路)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705公顷。其中农用地0.1705公顷:含耕地0.1705公顷。
乾西乡栅川村因婺城区乾西乡栅川骨灰堂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6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624公顷:含耕地 / 公顷,林地0.1624公顷。
琅琊镇琅琊徐村因婺城区琅琊镇琅琊徐骨灰堂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8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6公顷:含耕地 / 公顷,林地0.082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03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浙土字A[2020]-0069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