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婺财函〔2020〕59号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0〕24号)精神,经研究,2021年我区将同金华市本级一致,参照浙江省政府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执行,现将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
2.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pdf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xlsx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