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中央

直达资金落实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1 15:09:40 来源:​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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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文件

 

 

浙财监督〔2020〕8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中央

直达资金落实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委财经委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直达资金落实情况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职担当,确保直达资金落到实处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宏观调控方式的制度创新,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更是纾解企业困难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工具。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落实“两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两直”政策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更加积极主动、担当作为。

二、强化监管,确保直达资金用在实处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建立直达资金落实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清单管理、督查评价等具体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资金精准下达,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一)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主要职责:省财政厅建立直达资金落实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厅领导联系制度和工作目标清单制度,由厅领导分片包干督导各地加快直达资金执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规定,建立工作专班,依托直达监控系统,结合当地实际对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重点围绕分配方案制订、分配对象确定、实名台账、资金标识、资金兑付各环节监控分析,对分配迟缓、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进行处理,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对于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按照《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目标要求,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对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及发挥绩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7—8月重点关注资金分配下达是否及时、投向是否精准,9—12月重点关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促进资金及时拨付、精准使用、安全高效。对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意见函。

(二)监管原则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过程督查和结果督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既要善于发现直达资金分配、使用、兑付过程中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也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抓落实、促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金监管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三)信息公开

级财政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积极主动了解群众、市场主体对于直达资金的关注情况和资金拨付后的反响,妥善应对产生的舆情。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将按照直达资金监管职责分工,根据直达系统动态监测数据,结合“三服务”活动,第一时间摸排情况、发现问题、压实责任,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基层需求、企业需要,随时跟踪、及时研究,监督各地加快直达资金执行进度、准确有效分配使用资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将于7月下旬视情组织督导小组,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矩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三个地”的政治高度出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职、勇于担当,立足职能、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对不合理、不合规、低效益甚至铺张浪费坚决说“不”,该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反映,该提示的风险要充分提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监管作用,为党委政府把好关、管好钱,确保资金用到位、用在刀刃上、用出最大效益,为推进我省“重要窗口”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及时掌握情况。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密切联系、加强督促,全面了解直达资金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及时分析研判。通过多渠道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动态掌握企业的需求、基层的诉求、主管部门的建议,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协调、做好工作,督促部门、单位加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及时沟通协调。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既要各尽其责,又要互相支持,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强化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减少或避免同一事项政出多门、多头监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整、准确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资料(包括电子数据)。

(三)坚持实事求是,增强服务意识。督查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解释宣讲,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到高效有序监管。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多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随机核查抽查,切实研究解决问题。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2020720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721日印发